2017年河南高等职业单独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出炉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7-03-01 2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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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如期实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院校部分分类考试招生
(一)单独考试招生
1.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2.招生院校
(1)全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原则上均应参加,以开设医学等国控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
(2)截止到2016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可申请参加。
(3)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控制在201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本科高校的范围之内。
属于上述第2条和第3条范围内的本科高校须书面提出申请,于2017年3月1日17时前将申请文书(加盖印章)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高校名单确定后,我厅将另文公布。
3.招生专业
具有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校,在本校批准开设的专业范围内确定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其中,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经批准不得安排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建设水平低、人才培养质量低、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不得安排单独考试招生。
4.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提出的“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安排规定如下:
(1)高等职业院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对口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其他高职院校达到60%)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新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从批准本科招生或更名、转设的当年起,原则上按照40%、30%、20%逐年依次递减的比例,以2016年度本校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计算基数,安排2017年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3)符合条件的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按照本校2016年实际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安排2017年度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高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5.命题、考试和录取
高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统一安排在2017年4月9日(星期日)进行考试,高校不得在本校校区外开设考场。
“文化知识”考试要求。各高校的“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应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或部分科目等级成绩,确有需要组织校考的,可由高校自主命题、考试和评卷。省招办负责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校考。
“职业技能”考试要求。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校组织实施。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院校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录取。各高校在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自主确定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同时,将计划政策的执行情况报我厅学生处。
(二)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免试对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可向高校书面提出免试申请。
2.免试录取程序。本人向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进行考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经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由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3.资格审核时限。高校于2017年4月3日前将《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见附件)一式四份报我厅学生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三)试点推进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遴选我省农林、水利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专业,于我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同期,试点推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7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资格,由试点高校负责审查把关。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2.评价和录取规则。由高等职业院校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进入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高校另行发布。
3.高校申请时限。申请试点高校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遴选试点高校,通过试点,稳步推进。未执行完的计划可转入统一高考时使用。
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和信息采集。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对口招生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2.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志愿随单独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时进行。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考。
凡经省招办审批已被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各高校要及时通知其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三、招生章程发布
1.规范招生章程制订。高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和签字。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合规、真实准确、表述清晰,不得出现虚假、夸大、模糊表述等问题。
2.招生章程发布。法定代表人审签后的招生章程,经我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一经核定和发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章程内容。高校在官方网站公布招生章程的同时,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
3.章程核定要求。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仍通过“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备案系统”进行报送。各高校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上传涉及招生章程核定的相关材料,其中,与省定招生收费标准不一致的要有依据。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确保完成任务。今年如期完成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是实现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各高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将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本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等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各高校的实施方案(含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工作公开承诺书)、招生总结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前、4月25日前正式报告我厅。我厅将对各高职院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其招生主渠道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通报。
2.要严格程序,确保规范实施。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各涉招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考试招生程序,进一步规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行为,强化面向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和面向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切实提高测试的专业化水平和考试招生的组织管理水平,确保人才选拔质量,确保考试招生公开公平和平稳顺利。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单独考试招生的轮流巡考和专项检查,约谈相关高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广泛接受考生、社会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行为。
3.要有序组织,认真抓好宣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和招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高中、中职等生源学校举办“高职单招咨询会”,为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和报考信息、高校开展招生宣传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单独考试学生较多的高中要集中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宣传周”“学校开放日”等活动,同时在校园的醒目位置制作公告栏,专题公告“答高职单招考生问”,为考生多渠道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规范开展招生宣传,积极参加各省辖市举办的咨询会活动。在招生章程(广告)发布前,高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严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以任何方式向高校索取与招生、宣传挂钩的费用和物品,严禁高校及其教职人员向生源学校支付或变相支付与招生、宣传挂钩的费用。
4.要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高校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部门对所属生源学校、生源学校主要领导对其教职工涉招涉考行为负有监管责任。高校的纪检部门对本校招生的全程、全员负有监督责任。涉考单位及其教职人员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增强社会责任和法纪观念,自觉依法行政、依法执教、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禁令和我省高校招生规定,以高校的质量、声誉取信于广大考生。对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有偿”招生、承诺录取、违规组织非豫户籍考生参加我省单独考试招生、违规合作办学招生、以“预科班”等名义违规储备生源,以及替考和考试舞弊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监督电话:0371—69691252。
请各级教育部门将此通知传达到本级招办和所属高中、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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